沪音委〔2021〕105号
关于孙剑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各单位、各部门: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孙剑同志任科研处副处长(挂职);
王颉卿同志任财务处副处长(挂职);
卢文静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挂职);
曲锐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挂职);
郭梅同志任研究生部副主任(挂职);
朱丹丹同志任艺术处副处长(挂职);
冯朝华同志任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挂职);
陆妍同志任国际交流处副处长、港澳台办副主任、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挂职);
马晓明同志任国际交流处副处长、港澳台办副主任、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挂职);
周强同志任社会教育学院副院长(挂职);
王鹤飞同志任社会教育学院副院长(挂职);
张琼同志任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副校长(挂职)。
以上同志挂职时间为期一年,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