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上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学习交流会在行政楼408会议室举行,第四次读书班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和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院党政班子和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党委书记裴小倩主持会议。
裴小倩强调,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重要指示,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要以《条例》中关于工作纪律的各项纪律要求为戒尺,班子带头恪尽职守、勇于担责。三是,要以《条例》中关于生活纪律的各项纪律要求为规范,班子带头严格遵守、锤炼品行。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王磊作相关章节领读。院党政班子成员代表廖昌永、侯立玉、冯磊、陈云、吴学霆作交流发言,大家一致表示,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是党的性质的必然要求,体现的是对广大党员的爱护。工作纪律重在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内”的“公共职责”,生活纪律则重在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私人生活”。要将这些要求作为工作行为戒尺,带头规范履职用权。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全校干部规范履职用权,积极担当作为。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家庭教育和家风培养,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裴小倩作总结讲话,指出,学纪是为了知纪、明纪、守纪,要坚定理想信念,激发积极履职的内生动力。班子带头加强党纪学习,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行为自觉,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增强时刻检视自身的思想自觉。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以真抓实干、严负其则的工作作风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