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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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1、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手续的审查。 2、认定申请手续完备的,予以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件转有关单位处理;收到申请之日为登记日。 3、认定申请手续不完备的,向申请人出具《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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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如下处理: 1、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由本校主动公开的,填写《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核准登记。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填写《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核准登记。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填写《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核准登记。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本校掌握的,填写《非本校信息告知书》,能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说明有关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核准登记。 5、不属以上情况的,填写《信息公开告知书》,附具所申请的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办公室核准登记;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填写《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附具所申请的信息中可以公开的部分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办公室核准登记。 7、申请公开的信息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进行保密审查后,分别按上述②或⑤处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按上述②处理;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按上述⑤处理。第三方在书面征求其意见后的十五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定期限。 9、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但是如果不向该申请人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妨害司法的,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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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收到有关单位报请处理的上述⑧所列事项后,立即书面告知申请人因此延长十五日答复。对所报事项,能够自行决定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按上述②或⑤处理。难以自行决定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提请领导小组决定,领导小组决定后,按上述②或⑤处理。 其余情况下,将核准登记后的《告知书》(属于⑤的,连同附具的信息)出具给申请人。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应当将送达凭证连同登记的《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存档。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
信息公开邮箱:xxgk@shcmusi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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